物流枢纽港公共信息平台是物流枢纽港管委会按照园区发展“智慧港”的要求,重点打造的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于一体的智能化信息交易平台。为了更好地推广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相关企业使用物流枢纽港公共信息平台的主动性、积极性、持续性,提升平台的影响力及聚集人气,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物流枢纽港公共信息平台上成功注册,并积极使用平台有关功能的所有会员企业。
二、奖励办法
(一)季度奖励
1、按有效信息发布量排名奖励
鼓励企业利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对于真实有效信息发布量季度排名前5名的企业,奖励相应行业版块首页广告席位一个,期限三个月;季度排名1-10名的企业,其中注册在物流枢纽港的会员企业每家奖励1000元,非物流枢纽港注册的会员企业每家奖励500元;季度排名11-20名的企业,物流枢纽港企业奖励800元,非物流枢纽港企业奖励400元。
2、按物流配载成功量排名奖励
鼓励企业利用物流配载交易系统进行物流业务的交易,对于物流配载成功量季度排名前5名的会员企业(货源企业及承运商),奖励物流配载交易系统首页广告席位一个,期限为三个月;季度排名1-10名的企业,其中注册在物流枢纽港的会员企业每家奖励1000元,非物流枢纽港注册的会员企业每家奖励500元,并给予系统高级会员资格;季度排名11-20名的企业,物流枢纽港企业奖励800元,非物流枢纽港企业奖励400元,并给予系统中级会员资格。
(二)年度奖励
根据会员企业日常的信息发布量、撮合成交后反馈量和实际配载成功量等因素计算最终累计分数(计算活跃度的公式为:信息发布量×1+撮合成交后反馈信息量×3+配载成功量×2),年终将对企业活跃度进行排名,并对综合排名前10名的企业进行表彰,其中年度活跃度排名在1-5名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6-10名的企业给予3000元奖励;其中物流枢纽港企业还可享受当年度财政扶持政策上浮10%奖励(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视具体情况再议),并且优先推荐申报市、区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手续。
(三)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者激励
对物流枢纽港公共信息平台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并被物流枢纽港采纳实施的企业,具体视贡献大小,给予100~1000元奖励。
三、其他
1、若企业在平台上所发布的信息,经证明是虚假不实信息的,则取消该企业当年度的奖励资格,并暂停信息发布资格1个月;若企业累计发布虚假不实信息3条(含)以上的,则取消全年信息发布资格及奖励资格,若是物流枢纽港企业,则还要取消该企业当年度园区扶持政策享受资格。
2、会员企业所获的奖金等奖励,相关所得税费等由企业自行承担。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物流枢纽港管委会所有。
宁波镇海物流枢纽港管委会
2014-11-6